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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建设分篇(二) 律师事务所应当进行企业化经营与管理

律所建设分篇(二)

律师事务所应当进行企业化经营与管理

山东赤山律师事务所王厚龙律师作于2024年7月24日

 

 

        律师事务所的建设非常重要!可是现实当中律师事务所的开办人及其合伙人对于律师事务所的经营与管理根本没有引起重视。人们一般认为律师事务所仅仅是个人所设立人,或者合伙所合伙人的执业平台而已。这是律师法规定的程序。律师事务所招聘的聘用律师,那就是为了将律师事务所剩余的办公资源再利用罢了,或者说从招聘律师的身上再来剥利的手段而已。

  

  我觉得律师事务所是一个经济实体,追逐利润是其根本的目的。

 

  律师事务所 的合伙人,仅仅将律师事务所当做是自己的执业平台而已,收取的律师代理费,去掉税收之后,各合伙人平摊费用之后,再就是归自己所有了。律师行业内有句话“挂证”,也就是聘用律师在律师事务所内挂靠,给律师事务所每年交固定的管理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种现象在合伙人当中以及聘用律师当中是普遍存在的。

  

    我觉得目前律师事务所的这种经营思维当中,大家心目中就没有律师事务所的这个概念,也不存在实质意义上的单位,而是各位律师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只有名律师,没有名律师事务所。

  

   那些小型的律师事务所按照挂靠思维来经营,就能够正常生存下去;反而是那些想扩大规模的律师事务所,只要实施了扩张行为,就必然倒闭了。为何?这是因为他们没有将律师事务所当做企业来经营,而是想将律师事务所当做花瓶来摆设,想将律师事务所豪华的外表当做招摇撞骗的手段罢了。

 

   经营律师事务所必须务实,不能搞那些虚的东西。

 

  经营律师事务所必须总体布局,量力而行,脚踏实地,把握现在,适当展望未来才可以。

创建时间:2024-07-24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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