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其良好的人际关系是拓展好律师业务的有效途径
建立起良好的人际关系是拓展律师业务的有效途径
山东赤山律师事务所王厚龙律师作于2024年2月7日
从事律师工作,要区分内外。对内修炼素质;对外要拓展好业务。内外兼修,才能够做好律师业务。二者不可偏废。今天我就着重来探讨一下拓展律师业务有效途径这方面的问题,也就是律师业务对外方面的事物,附带谈一下内修的问题。
我是一名从事律师工作二十八年的律师了,所以探讨有关律师业务方面的事项就具有发言权了。
人们刚从事律师工作的时候,就会觉得自己没有案件。自己并不觉得自己的业务能力不行,而是总觉得自己没有得到案件的机会。其实这种感觉仅仅是有一部分是正确的,那就是没有案件是正确的。
只有从事律师工作三年以后,才会有一些初步的感觉,当执业期间达到了十年八年的时间才会有一个比较深刻的感觉。在刚从事律师工作的时候,对于律师工作的理解那仅仅能够凭着自己的想象来理解律师工作,这种理解总体上是错误的。
我也是从年轻走过来的,我现在批评年轻律师的感觉,就是批评我自己在年轻时候的经历。这种经历是在年轻律师当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年轻人总是心高气盛,不知天高地厚!总是觉得自己非常能行!别人总是不如我!总是生活在法学的理想状态中。当自己执业年限达到了十年以上,才对律师工作有了比较深刻的感悟。当年令达到五十岁以上就能够参透人生。
年轻律师刚开始执业的时候,什么也不是!法律知识不行、执业经验也不行!可是自己并没有一颗理智的心,却总是觉得自己什么都行!当自己认识到自己不足的时候,那才是表现你自己已经成熟了。
律师的法律知识与执业技能与所办理的案件是一种相互促进的关系。只有有案件办理,才能够得到执业技能,才能够加深对于法律知识的理解与掌握。是一种循环不断上升的过程。所以说年轻律师只有得到足够的案件办理,才能够使自己的法律服务综合素质得到全面的提高。在年轻阶段千万不要把眼睛仅仅盯在挣钱方面上,要把精力用在多办理案件提高自己的执业技能方面上是正确的。只要有了好的法律服务技能,挣钱那都是小事。
所以案件的来源就成了最大的问题!律师界讲的“案源为王”也是有一定道理的。不过,律师的案源应当自己去开拓,不能依靠别人送给你。如果靠着别人送给你案件,那么你的下场只能是别人的打工仔,天下哪有免费午餐的好事!
律师要想拓展自己的案源,就需要有自己的人际关系。律师的人际关系并不是请客吃饭就有了人际关系。而是需要向社会各界展示自己的良好形象,让潜在客户知道你是律师,让别人觉得你这是一位诚实可信、人品良好、敬业的好律师就可以了。这就是建立起良好的人际关系的标准。不要去搞的那些毫无意义的酒肉社交。要把自己的主要精力用在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执业技能方面,要让自己具备内在核心竞争力才可以。你对客户有理利用价值,客户才会聘请你给他代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