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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赤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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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执业规范

律师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履行律师的执业规范

山东赤山律师事务所王厚龙律师作

     今天我与一位客户出去办理法律事务。在路上这位客户说起其他律师的情况,我默默无闻,没有任何表示。客户又说有位律师与她在一起吃饭的时候说他办理的案件百分之百的胜诉。问我是否是这回事?我就告诉她对于这位律师办理案件的胜诉与败诉的情况不了解。她又问我办理案件的胜诉败诉情况?我告诉她我办理案件的胜诉与败诉的情况均有。胜败乃兵家常事。她又告诉我认识一位律师给她单位办理过两起案件,社会人传说这人是吃了原告吃被告。她又问我是否是这个情况?我说对于他是否具有这种情况我自己并不清楚。她就又问我怎么你对同行都不了解。我告诉她我们做律师有执业规范的不准诋毁律师同行。

   我日常也遇到了很多客户想通过我的嘴了解其他律师的情况。我向来是保持沉默的。我既不说哪位律师的好,也不说他的坏。其他具体律师的好坏与我没有关系。那些具体律师的所作所为,我当然是非常清楚的。

   做律师的就是一个干良心活的人。人在做,天在看。

   我评价具体哪位律师是没有任何用处的。他们自己的所作所为,社会人们自有评价。社会人们对于律师的评价才会真正有用。

  如果我说那些品行不好的具体律师不好,也不能够提高我自己的形象。反而是我依照那些品行低下的律师作为参照物,那就拉低了我的位置。我什么也不说,更能够体现我品行的高尚,同时也能够遵守律师的执业的法律法规的规范。

  律师个人的品行高与低,在社会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2024年1月19日

创建时间:2024-01-19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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