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可以为了公益诉讼的目的而免费代理案件
律师为了公益目的可以免费代理案件
作者王厚龙,山东赤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我们做律师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案件,应当是有偿代理案件。但是律师在接受委托的过程中如果发现又进行公益诉讼的必要,完全可以征得律师事务所的同意进行免费公益诉讼。
我日常就有这样的情况,进行免费代理案件的。当然,我是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我自己就有权利做出这样的决定。
我记得当年好像是2002、3三年期间我接受了一件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案件,被告人指控的罪名有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
我认为强奸罪无异议、故意杀人罪不成立,应当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抢劫罪不成立。
最终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强奸罪成立;抢劫罪不成立。
我认为法院判处的故意杀人罪是错误的,应当属于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我就要求家属签字给我授权书给犯罪嫌疑人免费代理,家属不同意;我只好寻求法律援助中心同意我继续代理上诉,法律援助中心,同意了我的请求。被告人见到我说“非常感谢你王律师。即使二审维持原判。我也非常感谢你。”
结果二审维持了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
被告人的行为应当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也可以被判处死刑;如果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导致被害人死亡,判处被告人死刑,我也就没有话可说了。但是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死刑,我觉得就是存在罪名的错误。
我记得当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每件案件只会给律师五百元的办案补贴。难道是做律师的均是只认钱不管道义的吗?不完全是,至少还有我一个人不是这样的。
我们当地经常有楼顶漏水的情况发生,楼顶这一家往往是会要求本楼栋的住户平均分配维修费用,法院也是将本楼栋住户平均分摊维修费用的。这样的案件标的额很小,律师也是基本没有代理的。有一户被告找到了我代理此案,我就从公益诉讼的角度免费代理了此案。法官还坚持以前的审判观点,说是如果二审能够改判,今后就会作为案例来裁判;二审期间发回重审。此类案件才以我的代理观点作为当地法院审判的案例来使用。
律师的职责就是《律师法》第二条第二款的“三维护原则”: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律师为了三维护原则目的的免费代理诉讼,就是公益诉讼。
我们律师也是我国法治建设的维护者,为了公益的目的而免费代理诉讼就是为我国的法治建设添砖加瓦。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