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拓律师事务所运营新思路
开拓律师事务所运营的新思路
作者王厚龙,山东赤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人非常热爱律师事业。时常关心律师行业的发展,不断笔耕探讨有关律师事业的运作模式,从律师的角度、律师事务所的角度、聘用律师的角度、实习律师的角度、行业管理的角度等等综合的角度来探讨律师事业的相关事情。我今天早晨突然想起律师事务所正确的运作模式,所以就要赶快把这个灵感说出来与大家一起进行分享。分述如下:
一、目前律师事务所的运行模式主要有挂靠模式、授薪模式、提成模式、一体化模式。
1、挂靠模式就是聘用律师每年向律师事务所交一定管理费,一切有聘用律师自我经营管理。这是目前律师事务所普遍采用的模式。
2、授薪模式就是律师事务所给聘用律师固定的工资,聘用律师独立办理相关案件。
3、提成模式就是聘用律师自己独立办理案件,将收费的一定比例交给律师事务所;
4、一体化管理模式就是律师所对于律师或者团队接受的案件统一登记、统一收费,律师独立办理案件。基本上各律师团队就是一家小型的律师事务所,与前三种方式差不多。
二、目前律师事务所的经营管理模式各有利弊。
有利的一方面是充分调动了律师个人的积极性,有能力的律师可以获得高额的回报;能力差的律师基本没法生存;那些竞争力差的律师要么被淘汰出局,要么作为竞争力前的律师的助手。这还出现了一个问题律师与律师所的劳动关系就根本不能够体现,名存实亡;同时实习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的劳动关系也根本得不到执行;实习律师所谓掌握技能的本意也就根本无法完成。最突出的律师执业过程中存在的违规执业现象无法根除。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律师事务所作为一个盈利主体的盈利就没法实现。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资金不足,也就根本没有经济能力进行发展,走入了恶性循环。
三、我对于律师事务所运营的新思路如下:
1、强调律师事务所的主导作用,弱化律师的作用。
2、律师事务所进行业务拓展,律师无权自己随意拓展业务。
3、律师事务所全面落实与全员的劳动关系,杜绝挂靠模式、授薪模式、提成模式,实现现代化的公司式运作模式。
4、强化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实行广泛的民主,特别是给予合伙人之外所有人员的参与权利形成律师事务所的凝聚力。扩大合伙人队伍,合伙人会议在律师事务所具有决定权,其他聘用律师对于合伙人会议决定权具有否定权。进行内部权力的制衡。
5、定位党组织在律师事务所的作用,党组织对于律师事务所的运作具有监督权,对于合伙人决定的事项违背法律规定具有否定权。搞好党组织与合伙人会议决定事项的权力制衡。
6、律师事务所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
律师活动主要是智力活动,体力劳动处于次要地位。因此说律师事务所内部智力劳动获得的劳动报酬要高,体力劳动获得的报酬要低一些;二者应当有合理区分,进不能搞平均化、也不能两极分化奇高;鼓励律师提高法律服务素质,本人获得较高的报酬。打破条条框框,按照智慧实力评定工
资标准。
律师事务所内部的智囊团队为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核心;律师事务所的所有案件有智囊团队决定,出庭律师及辅助人员围绕智囊团队的决定执行相关具体事项。
拓展业务团队必须有资深律师从事,负责开拓业务及其审查案件的职能,在案件来源方面把好关。
在律师事务所收入分配方面,智囊团队的收入最高;拓展业务团队的收入次之,具体办理案件的律师收入一般、行政辅助人员的收入最低。这就打破了一名律师办理案件的一条龙的模式。能够有效保证律师事务所的办案质量,保证了律师事务所各律师收入的公平合理,体现了劳动关系。
律师事务所要按照合伙人的投资比例,留出百分之五左右的投资盈利,具有后分配权。这样就能够更好体现劳动关系的按劳分配与合伙投资的按资分配的关系。
7、律师事务所采用这样的运作模式就能够有效预防律师独自办理案件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对于司法行政机关及行业协会可以从对律师的繁琐管理中解放出来。
8、律师事务所集中全所精力展示律师事务所的光辉形象,提高律师事务所在社会中的知名度,增加律师行业在社会中的正面形象,做一个党放心、国家满意、群众满意的好律师事务所、好律师。
以上是我对律师事务所改革的新思路,我们律师事务所也愿意在今后的岁月中付诸实施,作为律师行业改革的开路先锋。
202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