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与服务
谈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与服务
作者王厚龙,山东赤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我坚持平均每天在山东赤山律师事务所网站上发表一篇文章,预计明天很忙,应当是没有时间来写文章的。现在趁着晚上加完班的后的这点时间,来提前补上明天的文章。今天我就谈谈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与服务的话题。
律师们对于律师事务所的感觉就是一个执业机构而已,就是为了执业而挂靠一家律师事务所,在年检的时候律师事务所给自己盖一个印就是,再就没有其他作用了。我觉得广大普通律师的这个感觉没有错,确实是这种情况。正是律师事务所的应有作用根本没有发挥出来,所以就导致了律师所没有管理、也没有服务,感觉到律师事务所可有可无,不如每位律师凭着自己的一本执业证单独职业就行了好。
律师的执业规范最重要的依据就是《律师法》,因此律师的执业规范就一定需要按照《律师法》所规范的进行。即使这部法律有一万处不合理的地方,作为一名执业律师也必须遵守。这就是法治的基本精神。《律师法》也是不断的修改与完善,所以就有了今天现行的这部《律师法》。
作为一名律师执业需要遵守的法律规范很多,包括《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海事特别诉讼程序法》、《劳动和人事调解仲裁法》等等法律。作为司法部颁布的一些列规章类的规范也很多,包括《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管理办法》,以及司法部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市场管理总局、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种类繁多的规范性文件。
有关律师行业协会颁布的规范就更多了。
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对这些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应当经常阅读,明白其中的含义。
我做一名执业律师以及律师所的负责人,经常阅读这些法律知识及执业规范。自己害怕触碰到执业的红线。我也就是一名文弱书生,弱不禁风,害怕大人的板子敲打在我的身上,害怕一命呜呼;自己的胆量很小,不敢想一夜暴富走捷径。只想老老实实给老百姓办点小事、挣点小钱来养家糊口。
我觉得律师事务所在管理与服务方面存在有不足的地方,应当予以改进改。一种普遍现象律师事务所对于律师的管理存在松懈、放任的态度;对于律师的服务方面基本是没有。这就出现了一个现象:律师对于律师事务所没有感情,律师事务所也把聘用律师当做了外人,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是离心离德、同床异梦。有的律师事务所看起来人很多,其实就是一盘散沙。律师事务所缺乏凝聚力。有的律师所倡导的所谓“律师事务所的文化理念”,本质上就是为了愚弄聘用律师,属于毒鸡汤。
我认为律师事务所应当依照律师法规定的规范管理好本所所有的律师,认真肩负起管理的职责。无规矩无以成方圆。管理包括按章办事,对律师进行教育感化与惩罚;服务是对于律师进行法律知识、职业技能的培训;思想品德的培养;服务是指为律师的执业提供方便化解困惑,体现团队的力量。作为一个律师事务所,要将律师事务所与律师的利益融为一体,实行互利共赢才可以。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