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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赤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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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律师执业过程中的税务问题

谈律师执业过程的税务问题

作者王厚龙律师,山东赤山律师事务所

 

     我们作为律师日常执业过程中,除了依法执业之外,与律师最有关的是税务的问题。它与律师依法执业具有密切的关系。律师的一般违法乱纪,律师协会或者司法局进行一定的处罚,也可能无足轻重,但是如果你存在偷税漏税的问题,那就会被税务部门好好修理一番,也很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那我们的律师职业就会全功尽弃。

          我们律师涉及到的税收有增值税,合伙人的经营所得税,聘用律师的工薪所得税。我们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之后至案件结束之间就应当给客户出具发票了,具体何时候出具发票要根据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最迟不能晚于本财务年度结束的时候。

           如果律师(律师事务所)收到客户的款项,到案件结束后不开增值税发票,这就存在透漏增值税的嫌疑。律师事务所就要收到违法追究。有关所得税的方面律师事务所必须担负起法定义务。

          如果是高收入的律师也不在乎这点税收。历朝历代的国家都会重视税收的,这是立国之本。那些低收入的律师,也对于这点税收就根本没有影响。所得税基本没有。增值税国家 采取了减免政策,对于我们进行了极大的优惠。

         我代理的案件每个案件均予以登记,案件结束保证给客户开出发票,即使客户不要发票,我也在案卷中予以保留。即使哪些小额的咨询费,年底之前也会一并开出其他营业收入的发票。

  

    我们做律师的只有日常严格要求自己,才能够继续执业,否则就会有无穷的后患。

                2022年11月1日

创建时间:2022-11-01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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